一、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二、各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哪些国家和木质产品需要熏蒸?
在使用木包装箱承载设备出口时,首先应该清楚了解出口对象国家对于木箱的标准,再合理的设计符合出口对象国家的标准的木箱,同时要密切关注货物出口后的通关等信息,,障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对我国出口的出口木箱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否则要么到港补办熏蒸(费用是天价),要么销毁货物)。
出口木质包装通常分为熏蒸和免熏蒸两种类型。
其中以实木为材料的需要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熏蒸处理才能出口;以OSB板、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合成板、再生板等经过高温高压处理的材料则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
(一)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 ,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
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同一个目的港
2.同一个国家
3.同一个航次
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
1、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24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4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标签内容 IPPC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 (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5)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